为了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9月10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网络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生态治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禁止制作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迹和精神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制作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宣扬低俗内容的;调侃恶搞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破坏网络生态内容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提供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动漫、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及其他各类服务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违法和不良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服务严重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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